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技巧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作为司法考试的重点科目,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2年至2006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部分大多占50分以上,其中2004年刑事诉讼法的分值为62分,2005年分值已经高达75分,2006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考了63分。因此考生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考试题目的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以及司法文书写作。其中案例题每年必考,有些年份只考一个,有的时候考两个。
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可以分为总论部分、证据部分和程序部分三部分,在以往的考试中总论部分多考客观化试题,以法典或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为标准答案。证据部分多考理论性试题,以所谓通说理论为标准答案,程序部分则既考客观试题又考案例题,也以法典或司法解释为标准答案。刑事诉讼法案例多为对程序挑错误的案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种是就某一个制度或者某一个程序的内容出一个案例,例如侦查、第二审程序、强制措施、死刑复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等。这种案例的分值不会太大,一张卷子上可能考两个。第二种类型是多种制度和程序结合在一起考一个大案例,分值较大,一般答案要点在十个左右,这种案例难度不大,但要把所有要点回答完全也不容易。第三种类型是所谓综合案例,即刑事诉讼和刑法在一起,或者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一起。这种案例难度较大,2006年试卷四的案例题就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一起考查。
总体来说,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主要用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可操作性较强。因此刑事诉讼法部分的考试内容比较注重实务,注重程序,注重准确性。笔者根据多年的司法考试教学辅导经验,建议考生应当对刑事诉讼法系统全面地掌握,形成框架于头脑之中。
具体来说,要掌握的内容可分为总论、证据和程序三大部分。总论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主要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法院部分重点要掌握审判组织以及活动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当事人的范围、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相关规定;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资格条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等等。
2.原理与原则 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等等。
3. 刑事诉讼制度
(1)管辖 主要掌握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特殊管辖;以及管辖的变通。
(2)回避 主要掌握回避适用的人员;回避适用的理由;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程序。
(3)辩护与代理 主要掌握辩护人的范围,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的种类以及相互关系;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的种类;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强制措施 主要掌握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相互关系;能够正确区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异同;以及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此外,要了解扭送制度。
(5)附带民事诉讼 主要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成立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提起条件;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等等。
(6)期间与送达 对于期间,主要掌握期间的概念和种类;期间与期日的区别;各种法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期间的恢复条件;对于送达,要掌握送达的概念;送达主体和对象;以及五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证据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掌握证据的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及学理上对于证据的分类。
(1)刑事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掌握各种终局种类的定义和区别。
(2)刑事证据的分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主要掌握这些证据的划分标准;划分意义;以及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2.刑事诉讼的证明 主要掌握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和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等等。
程序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审判程序、复核和核准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分别应当掌握以下内容:
1.立案 主要掌握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标准;立案的程序以及立案监督。
2.侦查 主要掌握侦查的定义;侦查主体;侦查行为;侦查终结;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以及侦查监督等。
3.起诉 主要掌握 提起公诉的程序――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不起诉;提起自诉的程序――提起自诉的主体、条件及程序。
4.第一审程序 主要掌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第一审程序的审判;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审判障碍;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机关、种类以及异同。
5.第二审程序 主要掌握审级制度;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提起条件和期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方式、审判原则、审判期间以及裁判;以及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6. 复核和核准程序 主要掌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和核准程序;特殊假释的复核和核准程序。
7. 审判监督程序 主要掌握申诉的主体和处理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和条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理以及关于再审开庭的法律规定。
8. 执行主要掌握刑事执行的依据;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机关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等等。
9.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主要掌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两部分。
10.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主要掌握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两部分。
当然在系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同时也要突出重点。考生在复习刑事诉讼中,除了要进行系统、全面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诉讼参与人、管辖、辩护、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这些章节是考生应当着重复习的部分。
2.在复习刑事诉讼法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外,《六机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都要认真的看。这部分内容可能是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关键部分。
3.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相类似的规定进行比较,从而更好的掌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门法律。
4. 司法考试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逐年加强,2007年将继续重视对理论知识的考查。因此考生对理论知识部分不能放松警惕。
5.注意今年司法考试新增加的考点。历年新增考点都是考试的重要部分。
6.重视历年真题。根据对历年真题的分析,不难发现有些考点重复考查率较高。历年试题中的考点一般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考点,考生一定要熟练掌握,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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